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旅游专业及计算机专业多功能厅改造工程项目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承包人:
2021年 月 日
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旅游专业及计算机专业多功能厅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
电话: 0838 8202802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旅游专业及计算机专业多功能厅改造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内
工程内容: 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什发科投资[2021]1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1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21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6、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肆拾叁万零柒佰壹拾肆元整 (人民币)¥:457939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0 元;暂列金额 元;其它费用 0 元。)
注:本合同价款为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包干总价。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中选通知书;
(7)其他合同文件
7.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9、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0、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1、合同生效:
11.1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 月 日
11.2 合同订立地点: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总务处
11.3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 : 承包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 工程量清单、(5) 图纸、(6)中选通知书、(7)其他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合同语言:中文。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四川省和德阳市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操作规定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两年内不得向有直接、间接关系单位透露工程对图纸及与工程相关的其它任何信息。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务: 工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代表 职权: 现场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姓名: 职务: 工程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
五、安全施工:承包方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并负责承担施工中安全事故责任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暂估价等不可竞争费据实结算,最终以审计为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工程数量、政策性费用调整及市场价格等风险的全部价格体现。发包人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调整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如果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材料价格按照“德阳市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一期什邡市材料价格、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后下浮7%扣减合同价款。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定生效后,支付合同签约金额的20%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签约金额的50%进度款;项目审计报告出具并经什邡市审计局备案后,支付至审计定案金额的95%;审计定案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一年期满(质保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后无息支付承包人。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可代为调剂代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计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颁布的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且须发包方认可;若需抽检项目,由发包人见证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本工程 。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禁止用在本工程上。
八、工程变更:按什邡市人民政府最新文件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完工后七日内提供工程竣工图及完整的竣工资料贰套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2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22.2.2——22.2.5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22.1.2——22.1.6执行。①承包方派驻建造师必须与中选时参与随机抽取验证人员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遇不可抗拒因素,确需更换的,须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14天向发包人申请且获得发包人的批准认可,否则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②如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无视发包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仍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扣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承包合同。③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拖延1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如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工程关键线路里程时间拖延14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或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等)。发包人下达指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双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响对发包人指令的执行。若承包人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生此类拖延,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合同签约金额中扣除。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双方协商解决;
(2)并约定向德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 副本贰份。
47、补充条款
①承包方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2日历天内将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原件提交给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实行压证施工。②由业主单位安派专人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主要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实行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在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中,对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第一至第三次,每次处5000.00元违约金,超过三次视同转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对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施工员(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每次处1000.00元违约金。以上处罚不代表建设单位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作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等其它处罚。③承包方派驻建造师必须与中选时参与随机抽取验证人员一致。④承包方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2日历天内提交壹份与工程发报价一致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包括书面的及电子文档)。⑤ 项目工程验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⑥项目工程施工中,除永久占地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外,其余临时占地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全额承担。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附件三:廉政合同
三、合同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地坪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道路、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2、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壹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壹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证金:
4.1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竣工结算价款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后及其它费用后的5% 。
4.2 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无缺陷责任,经发包人确认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承包人。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1 年 月 日 2021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发包人: 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承包人:
为了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甲方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进行支付和结算。
第二条:甲、乙双方严格按照经省人大批准的《德阳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区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三条:甲方委托 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管理和监督,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甲方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德阳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上。
3、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工人酒后上岗。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9、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一安装空调。
10、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甲方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施工合同执行;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市、区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处罚一律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处罚措施: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一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50%。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10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5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5%。
以上处罚决定以质安站的处罚为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公章): 乙 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发包人: 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承包人:
根据国家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建设行为,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给予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本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 (盖章)